樊崇义法学大讲堂第二讲 | 电子数据、数据化研究和数据法实践
编者按
2021年11月8日晚上,樊崇义法学大讲堂第二期:“电子数据、数据化研究和数据法实践”讲座圆满结束。本期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刘品新教授主讲,中国政法大学孙道萃副教授主持。讲座采用线上直播的方式,聚焦于电子数据的研究与相关实践,助力于提升网络空间的法律问题研究的质量与效果。
当下,刑事辩护全覆盖正在全面推进中,刑事案件的辩护问题日益凸显,也成为检验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与刑事法治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2月4日发布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面总结我国刑事审判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刑事审判程序有关问题作出系统规定。基于该考量,樊崇义法治基金会联合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会共同推出“樊崇义法学大讲堂”系列公益讲座,以期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为提升刑事案件的辩护质量与效果献言建策。
本系列讲座将继续通过线下授课与线上直播的方式论道辩术,敬请关注。
电子数据、数据化研究和数据法
实践
主持环节:
孙道萃 |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孙道萃老师:
欢迎大家来到樊崇义法学大讲堂。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刘品新教授。刘教授是国内权威的网络法专家,二十多年笔耕不辍。今天向大家推荐刘教授的《网络法:原理、案例与规则》和《电子证据法》。刘教授将围绕他的重要成果,从理论、实践、案例和教学等方面为我们呈现完整的体系化的图景。
主讲环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所副所长 | 刘品新教授
刘品新老师:
首先,刘品新教授谈及“网络+法学”兴起的背景。截至2008年,所有的美国法学院都开设了一门或多门与因特网有关的必修课或选修课,欧洲国家也大体如此。一方面是学生们希望掌握一门从事21世纪法律执业活动的必要部门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是教授和学生们通过研究网络空间的法律问题,能够重新思考那些在头脑中根深蒂固的传统法律原则和观念。
随后,刘品新教授通过“电子化”和“纸面化”两种对立的法律场景的分析,提出思考:“二十多年了,法学研究方法该不该有所改变”,并通过操作演示,具体介绍了数据范式如何提升法学研究。
刘品新教授将数据化研究分为数据、算法和理念三大部分。
“数据”——形成人工智能的动力燃料,数据具体包括裁判文书、学术论文、法律法规。待文献资源查询后,“一键下载”也不是难事。像一些数据库提供高达100份/次的批量下载,这就免了“爬取”之苦。相比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立法之部门探索而言,法学研究在占有“数据”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算法”——算法的本质,就是解决问题的方式。算法利用深度神经网络分类方法、词向量技术、模板生成技术、Python技术、词云分析技术等,进行过自动定罪定性、提炼量刑公式、生成法律文书、刻画腐败关注指数、可视化裁判结果等试验。使用电子取证的一般或专门软件(如Windows、Office、Winhex、取证大师、PowerGREP、Everything等)进行简易搜索,或用正则表达式搜索,都属于算法。正则表达式描述了一种字符串匹配的模式,可以用来检查一个串是否含有某种子串、将匹配的子串替换或者从某个串中取出符合某个条件的子串等。
“理念”——数据化的法学研究会是什么样的,不同人会有不同的答案。但是理念至少有两个标准:一是直接使用电子资源;二是自动形成研究材料。无论如何,人们需要扭转将电子资源打印研究的范式了。
之后,刘品新教授对电子数据如何改造法律实践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刘教授认为可以借鉴美国希莱姆大学的“新文科”的概念,秉持新理念,适应新时代,确立新使命,赋予新内容,运用新方法。
刘品新教授指出:一方面,我们应当具备节点思维。“小小”的“电子证据” 是网络法律问题的 “多线”(或“无限”)交叉点,不懂基本的电子证据知识,就难以厘清网络安全事件、网络犯罪案件、电子商务/合同案件、电子政务案件、个人信息保护案件、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网络税收监管案件等等的事实问题,就难以避免学术思考坠入云山雾罩之愁态。另一方面,还应当具备哲理思维。当下互联网法院、智慧检察院、大数据安全、海量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犯罪、大数据定量、类案智能推送、穿透式监管、大数据绩效考核、人工智能违法犯罪、机器人判案、智能合同、电子公证等法律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在这一前所未有之“大变局”中,电子证据完全可以充当我们认识现实动态的“新”起点。
最后,刘品新教授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三点建议:从一味追求实证,走向切实关照实践;从比较法研究、教义法研究,走向实践法研究;研习数据法学,先习数据化法学。
互动环节:
在互动环节,刘品新教授对与会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与解答。
在对智慧司法的评价与预测方面,刘教授认为:第一,虽然智慧司法现在有很多泡沫,但它一定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发展的方向。第二,中国在进行司法建设过程中找到了智慧司法创新和机制体制创新双轮驱动的路径。
就区块链对司法的影响,尤其是对电子证据的审查的影响的问题上,刘教授认为:区块链不仅对电子数据带来了挑战,还带来了传统数据电子化或区块链化等一系列新问题,电子数据传统化这一现象可能会改变我们传统的证据理论,需要我们予以修正或解读。
在《数据安全法》通过的背景下,刘教授分享关于数据合规的体会:第一,刑辩律师的辩护策略是合规的宝贵资源,在涉诉前用好这些策略,就是合规的方案。第二,数据合规不能以反侦查反司法的方式,合规是告诉好人如何预防法律风险,而不是做坏人的帮凶。第三,数据合规的法律标准时常变化,做合规的基本方法是反向合规,告诉客户的数据运用行为可能会触碰哪些法律风险。
总结环节:
孙道萃副教授表示感谢刘品新教授的无私分享,为我们带来真知灼见,樊崇义法学大讲堂第二讲圆满结束。
公众号技术编辑:梁彦 樊仪 赵艺童 邓雨珂
中外刑事法学研究特别鸣谢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作为国内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尚权始终致力探索刑事业务的专业化、品牌化,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与实务积淀,享有业内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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